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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管理学院学生积分量化管理细则

发布者:    发表时间:2011-12-04    来源: 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工程管理学院学生积分量化管理细则

为更好的开展学生管理工作,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机制,特制订学生积分量化管理细则如下:

量化考核的内容

(一)、德育部分:政治表现、班风学风、日常表现;

(二)、学习能力;

(三)、社会工作;

(四)、文体活动;

(五)、精神文明。

积分方式

个人积分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的表现,包括德育测评、智育测评、体育测评、集体活动测评,几项之和即为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分数,以积分体现

(一)、德育分:

每人每学期以100分为基础分值,根据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扣分,每学期末,学生所剩分值乘以20%为本学期所得德育分;

德育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。

(二)、学习能力加分:

根据学生获得国家、自治区相关证书进行加分;

相同类型、相同等级不累加;
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3分;

(三)、社会工作加分:

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工作情况进行加分;
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2分;

(四)、文体加分:

根据学生参与文艺、体育活动获奖情况进行加分;

相同类型、相同等级不累加;
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3分;

(五)、精神文明加分:

根据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受到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表彰情况进行加分;
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2分;

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:

(一)、德育分:

班风学风

晚自习:迟到1次扣5分,;无故缺勤1次扣10分。

上课:迟到1次扣5分;无故缺勤1次扣10分;

每人请假视情节每次扣1—2分(事假扣2分,病假扣1分)节假日前后不允许请假,特殊情况除外。

日常管理

早操:迟到1次扣5分;无故缺勤1次扣10分。

除晚上就寝期间,宿舍遮挡门玻璃的,扣除宿舍每人10分;

床铺不整洁者扣5分,宿舍整体卫生质量差的,扣除当天值日生5分,未进行打扫,扣除当天值日生10分;

集体活动迟到一次者,扣除5分,缺勤一次扣10分。

宿舍内违规用电以及使用酒精炉等违规物品的,当事人扣除20分;

校园内吸烟、饮酒者扣除10分;

酗酒、赌博者扣除当事人50分,并上报学院给予处分;

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扣除20到50分;

破坏公共财产者扣除20分,并进行赔偿。

夜不归宿一次扣除50分,恶意欺骗、干扰正常查寝工作的视情节严重扣除20到50分;

被学院通报批评按以上条款扣除相应分数。

学生干部违反以上规定双倍处罚。

(二)、学习能力加分:(3分)

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的加2分;

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,第二作者加1分;

在全国科技竞赛活动中,获一等奖加3分,二等奖加2.5分,三等奖加2分;自治区级科技竞赛活动中,获一等奖加2分,二等奖加1.5分,三等奖加1分。

(三)、社会工作加分:(2分)

参加院系临时性突击工作视工作情况给予加分;

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,良好加1.5分,合格加0.5分;

(四)、文体加分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

等级

      

级别

      
      

一等奖

      
      

二等奖

      
      

三等奖

      
      

鼓励奖

      
      

国家级

      
      

3

      
      

2.5

      
      

2

      
      

1.5

      
      

省 级

      
      

2.5

      
      

2

      
      

1.5

      
      

1

      
      

院(市)级

      
      

2

      
      

1.5

      
      

1

      
      

0.8

      
      

系 级

      
      

1.5

      
      

1

      
      

0.8

      
      

0.5

      

注:破院级(包括院级)以上运动会记录按国家级一等奖标准加分,运动会前三名按省级一等奖加分,其它名次按二等奖加分。

(五)、精神文明加分:

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加2分;

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院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加1.5分;

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系部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加0.5分。

评比办法

(一)、60分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,如本学期再无违纪行为,则下学期恢复为100分,否则继续累加。

(二)、评奖评优时按综合测评积分择优选取;

(三)、评奖评优时,根据班级相应学期的综合测评积分,前三名增加25%、15%、7%的评奖评优比例,后三名扣除25%、15%、7%的评奖评优比例(按年级评比);

(四)、以上凡涉及贫困资助时,必须是在具有国家相关贫困证明的条件下按积分高低评定。

其它

其它情况酌情处理,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管理学院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