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管理学院学生积分量化管理细则
为更好的开展学生管理工作,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机制,特制订学生积分量化管理细则如下:
量化考核的内容
(一)、德育部分:政治表现、班风学风、日常表现;
(二)、学习能力;
(三)、社会工作;
(四)、文体活动;
(五)、精神文明。
积分方式
个人积分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的表现,包括德育测评、智育测评、体育测评、集体活动测评,几项之和即为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分数,以积分体现
(一)、德育分:
每人每学期以100分为基础分值,根据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扣分,每学期末,学生所剩分值乘以20%为本学期所得德育分;
德育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。
(二)、学习能力加分:
根据学生获得国家、自治区相关证书进行加分;
相同类型、相同等级不累加;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3分;
(三)、社会工作加分:
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工作情况进行加分;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2分;
(四)、文体加分:
根据学生参与文艺、体育活动获奖情况进行加分;
相同类型、相同等级不累加;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3分;
(五)、精神文明加分:
根据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受到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表彰情况进行加分;
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2分;
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:
(一)、德育分:
班风学风
晚自习:迟到1次扣5分,;无故缺勤1次扣10分。
上课:迟到1次扣5分;无故缺勤1次扣10分;
每人请假视情节每次扣1—2分(事假扣2分,病假扣1分)节假日前后不允许请假,特殊情况除外。
日常管理
早操:迟到1次扣5分;无故缺勤1次扣10分。
除晚上就寝期间,宿舍遮挡门玻璃的,扣除宿舍每人10分;
床铺不整洁者扣5分,宿舍整体卫生质量差的,扣除当天值日生5分,未进行打扫,扣除当天值日生10分;
集体活动迟到一次者,扣除5分,缺勤一次扣10分。
宿舍内违规用电以及使用酒精炉等违规物品的,当事人扣除20分;
校园内吸烟、饮酒者扣除10分;
酗酒、赌博者扣除当事人50分,并上报学院给予处分;
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扣除20到50分;
破坏公共财产者扣除20分,并进行赔偿。
夜不归宿一次扣除50分,恶意欺骗、干扰正常查寝工作的视情节严重扣除20到50分;
被学院通报批评按以上条款扣除相应分数。
学生干部违反以上规定双倍处罚。
(二)、学习能力加分:(3分)
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的加2分;
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,第二作者加1分;
在全国科技竞赛活动中,获一等奖加3分,二等奖加2.5分,三等奖加2分;自治区级科技竞赛活动中,获一等奖加2分,二等奖加1.5分,三等奖加1分。
(三)、社会工作加分:(2分)
参加院系临时性突击工作视工作情况给予加分;
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,良好加1.5分,合格加0.5分;
(四)、文体加分:
等级
级别
|
一等奖
|
二等奖
|
三等奖
|
鼓励奖
|
国家级
|
3
|
2.5
|
2
|
1.5
|
省 级
|
2.5
|
2
|
1.5
|
1
|
院(市)级
|
2
|
1.5
|
1
|
0.8
|
系 级
|
1.5
|
1
|
0.8
|
0.5
|
注:破院级(包括院级)以上运动会记录按国家级一等奖标准加分,运动会前三名按省级一等奖加分,其它名次按二等奖加分。
(五)、精神文明加分:
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加2分;
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院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加1.5分;
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系部党政、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加0.5分。
评比办法
(一)、60分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,如本学期再无违纪行为,则下学期恢复为100分,否则继续累加。
(二)、评奖评优时按综合测评积分择优选取;
(三)、评奖评优时,根据班级相应学期的综合测评积分,前三名增加25%、15%、7%的评奖评优比例,后三名扣除25%、15%、7%的评奖评优比例(按年级评比);
(四)、以上凡涉及贫困资助时,必须是在具有国家相关贫困证明的条件下按积分高低评定。
其它
其它情况酌情处理,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管理学院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