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1〕45号)精神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经研究,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4月2日(星期一)至4月4日(星期三)放假三天;
二、3月31日(星期六)和4月1日(星期日)行政及教辅人员全天上班;
三、3月31日(星期六)下午补上星期一上午的课,4月1日(星期日)全天补上星期二的课 。
请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和有关管理工作。
党政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