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
学生缓考申请表
学年学期: 20 -20 学年度 学期 (期末、补考)
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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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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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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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(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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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层次 |
统招/进修 |
申请缓考课程 |
课程名称 |
课程性质 |
任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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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 考 理 由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班主任 核 实 情 况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二级院 审 核 意 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教务处 审 批 意 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说明:1. 学生本人最迟于考试前3天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考申请(须附相关证明),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同意,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,凡事后申请或未经教务处批准均属无效,擅自缺考者以“旷考”登记;
2. 无论何种原因申请缓考,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其中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提供病历证明);
3.缓考申请经审批同意后,不得再参加正常考试,如参加考试,其成绩无效;
4.请将签字获批后的申请表(一式两份,可复印)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科(一号教学楼201)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备份。